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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中心湖公园(暂定名)湖名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2-07-18 20:25:58,浏览2551次,好评(0个)投一票

根据杏坛镇城市升级五年计划,我镇拟规划建设一个占地约2000亩的中心湖(暂定名)公园。为使湖名更能体现杏坛特色、具有独特性及丰富的内涵,突显该项目的重要性和影响力,特举办中心湖公园(暂定名)湖名征集活动。活动安排如下:

一、征集时间:2012年7月3日至2012年8月10日

二、征集内容:中心湖(暂定名)湖名名称

三、具体要求:

1. 湖名须积极健康,具备文化底蕴,内涵丰富、易于记忆;

2.能高度概括并体现项目特点,并附相应文字诠释,字数在200字以内;(除文字外,可通过图样等来补充表现湖名的含义);

3.主题突出,具有独创性及丰富的内涵,易于记忆传诵,便于后期推广演绎和延展;

4.符合项目整体规划特色,能体现本项目综合素质的优势和人文精神;

5.每位参与者可提供1至3个参选湖名,但提供的名称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产生的纠纷由参与者本人承担;

6.作品应写明作者姓名、个人身份证号及有效的联络地址。

四、奖项说明:

杏坛镇人民政府将组建由政府工作人员、专业人士代表、市民代表构成的湖名评审小组,于8月11日至8月31日之间对征集名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设置最佳案名奖1名,奖金3000元;优秀奖3名,奖金1000元;入围奖10名,奖金300元。

评选工作完成后,杏坛镇人民政府将通过电视媒体、报纸、网站等方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及湖名。

五、作品提交方式

1.发电子邮件到以下邮箱:Xtwuyf@shunde.gov.cn

2.邮寄到以下通讯地址: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政府大楼三楼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综合股吴小姐

六、参选注意事项

1.所有投稿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否则将无法领取奖金;

2.投稿人须保证提交作品均未公开发表过。所有作者必须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因投稿人递交的参选作品所引发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以及相关损失,应由投稿人承担;

4.如由两人及以上者提交的相同作品获选,奖金由获选者平分;

5.湖名一经获奖,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杏坛镇人民政府所有,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

6.本次活动所有来稿恕不退还,湖名未能获奖的,恕不另行通知;

7.获奖人奖金所得税自理;

8.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杏坛镇人民政府;

9.投稿人均被视为接受本声明。

杏坛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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