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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上证法治论坛有奖征文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2-06-14 03:03:28,浏览2658次,好评(0个)投一票

第三届“上证法治论坛”有奖征文暨《证券法苑》第七卷征稿启事

处于新兴加转轨发展阶段的我国资本市场,市场诚信赖以存在的法制基础尚不坚实,藉以生成的市场机制尚不健全,违法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尚不完备,诚信监管的实效性有待提高。实践中,花样繁多的违法失信行为在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都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诚信的缺失,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诚信与法治建设,仍然是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

为推动相关研究,2012年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以“资本市场诚信与法治建设”为主题,联合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第三届“上证法治论坛”。论坛现面向海内外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诚征佳作,届时将组织优秀论文评奖,并在《证券法苑》第七卷(预计2012年11月出版)刊出。向第三届“上证法治论坛”投稿亦视为向《证券法苑》第七卷投稿。投稿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征稿范围

来稿应围绕“资本市场诚信与法治建设”的主题进行研究。在此主题下,以下研究方向和角度可供参考:

(一)诚信原则与资本市场立法

随着资本市场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市场诚信的法制环境得到优化,诚信原则在一系列重要的资本市场立法中得以确立。在此背景下,可就当前资本市场诚信立法的整体状况和具体方面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诚信原则在资本市场立法理念、制度规范甚至政策制定中的具体实现路径做全面的探讨。

(二)上市公司诚信规范制度

随着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持续开展,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等投资者群体参与公司治理热情高涨,媒体舆论监督、市场做空机制、证券分析行业对上市公司行为监督的有效性逐步提高,退市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对上市公司持续更为有效的监管,我国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稳步提高,上市公司逐步养成了“诚信”的行为模式和行为规范。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诚信规范、遏制虚假陈述行为的发生,如何有效保障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如何规范新兴的市场化约束机制,已经成为各界关注的问题。

(三)中介服务机构诚信规范制度

中介服务机构担当着资本市场“看门人”的重要角色,其归位尽责有助于市场诚信水平的提升。但我国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意识较差,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金融创新等诸多环节,PE腐败等违背诚信的现象还较为严重,从制度上切实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诚信规范十分迫切。中介机构的诚信规范制度体系至少应包括中介机构诚信义务的确立、中介机构内部诚信监督控制制度、中介机构外部声誉评价制度、利益冲突隔离制度、诚信选择机制制度等方面。

(四)投资者诚信规范制度

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炒小”、“炒新”、“炒差”“炒短”等投机现象严重,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传统违法违规行为仍在蔓延;股东违规持股、控制权异常变动等损害市场“三公”的违规行为也较为常见,投资者行为的诚信程度还较低。在此背景下,如何建立对投资者行为的诚信规范,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

行政监管是资本市场诚信监管体系的核心,多年来,监管机构一直将诚信监管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作为证券监管工作的重要方面。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是资本市场诚信监管机制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在我国资本市场从新兴市场向成熟市场加速转轨的阶段,如何充分发挥诚信的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需要全面研究。资本市场的诚信监管制度包括了诚信档案在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中使用的法定性、市场主体诚信状况评估、诚信信息公开等重要制度。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提升诚信监管的效能、切实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六)证券诉讼与资本市场诚信

证券市场主体因欺诈失信行为而予以诉讼救济是资本市场诚信保证机制的重要构成之一。当前,我国证券诉讼的长期缺位,被认为是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大短板。在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形势和要求下,如何立足本土市场实际、更有针对性地研究证券诉讼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构建团体诉讼、完善股东代表诉讼、确立适应电子化交易的证券诉讼证据制度以及充分发挥诚信在证券诉讼中的补缺功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截稿时间

2012年9月底。

三、投稿要求

1.论文应当立论科学、论据充足、论证严密、层次清晰、语言流畅,尤其欢迎贴近市场脉搏、具有学术深度和实践应用价值的文章。稿件篇幅以一万字左右为宜,特别优秀稿件不受此限。

2.投稿请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zqfy@sse.com.cn。所有投稿应符合国家著作权规定、公认学术规范和本刊《编辑体例》要求(见《证券法苑》图书、上交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研究出版”栏目)。

3.《证券法苑》编辑部保留对来稿进行文字性和技术性修改的权利。《证券法苑》所刊文章,均不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观点,文责由作者自负。除作者特别说明外,其文章均为其个人观点,与其所在单位、职务无关。

4.向《证券法苑》投稿即视为授权本刊将稿件纳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及CNKI系列数据库、“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期刊数据库、万方数据库以及本刊确定的其他学术资源数据库,本刊支付给作者的稿酬已包含上述数据库著作权使用费。如有异议,请在来稿时注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5.联系人:陈亦聪 电话:021-68800097;

武俊桥 电话:021-68805400;

王文心 电话:021-68801417。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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