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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第二届有奖征文活动

本文发布于2009-07-19 00:41:12,浏览...次,好评(1个)投一票

为隆重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展现60年社会主义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服务和“税收•发展•民生”的良好氛围,并充分宣传展示税收工作成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计划组织开展以“迎国庆60周年 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教育处、科研所等有关处室

承办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网管办)

大赛组委会
组委会领导小组组长: 连开光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组委会成员:
林 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郑元芳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处长
张道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教育处处长
包逸生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科研所所长
林知国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敏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刘伟太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管理办公室
丁 莹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管理办公室
成 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管理办公室

二、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

参赛作品要求紧紧围绕“迎国庆 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以税收与经济发展引起的变化和自己家庭、个人的经历为内容,展现中华儿女构建和谐社会所表现出来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折射家乡的巨大变化、人民的幸福生活、祖国的繁荣昌盛的各类体裁原创作品,作品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二)形式要求

1、征文类:形式多样,体裁不限。以诗歌、散文(故事,回忆录等)、小小说、曲艺、楹联(对联)为主,不包括学术论文

2、多媒体(FLASH)动画、摄影作品

(三)规格要求:

1、征文类:参加本次活动初评的作品应为电子文档,以A4纸排版。文章字数在1000--4000字以内,楹联(对联)字数不限。要求邮寄电子文档和打印稿。

2、设计类:FLASH作品要求尺寸640*480象素,25帧/秒,作品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报送作品数量不限,附FLASH作品截图(尺寸:120*90,格式:jpg,大小:10K以下),要求参赛单位和个人提交作品源文件和swf文件。并提供电子文档。

摄影作品规格不限。要求摄影作品需以光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档(摄影作品文件格式为" jpg ",分辩率为300dpi,CMYK模式)和高精度打印图,无需装裱。

参赛表格必须随同作品(电子版及打印稿)寄出。参赛表格以正楷或印刷字体填写,并用胶带粘在每张作品的反面。(参赛表格另附,复印有效,并可在网址:http://www.fj-n-tax.gov.cn下载)

(四)投稿方式:

1、网站在线投稿: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在线投稿箱

2、电子文件E-mail: WebMaster@fj-n-tax.gov.cn

3、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迎国庆60周年”征文大赛组委会   邮编编码:350003

两项大赛详细情况请登录: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http://www.fj-n-tax..gov.cn

三、活动征集的对象

1、福建省国税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2、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大中专院校

四、作品征集办法

全省国税系统可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宣传发动系统内全体员工参与。同时通过媒体、办税厅等各种传播途径吸引全社会人士的广泛参与,在烘托迎国庆活动氛围的同时,宣传国税文化,拉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距离。届时,国家税务总局福建频道、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等网站将同时发布活动参赛启事。

五、奖项设置

征文类和设计类均设
特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元;
一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二等奖:6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600元;
三等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300元;
优秀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六、活动评比事项

两项赛事截止之后,主办单位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公开评点,选出入围作品,入围作品将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进行发布和视频展示,接受网民和读者的评议,最后由专家评审组在入围作品中评选出奖项,并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

七、征稿日期:

从征稿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9月15日止。

八、注意事项:

 (一)参赛者在作品后均应附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所在岗位、地址、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

 (二)已发表过的作品不在参赛作品之列。

 (三)所投稿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

九、本次征文活动相关法律问题
     (一)参赛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认的道德规范。
     (二)参赛者对自己的参赛作品负责: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涉及的使用 其它音乐或素材等资料应注明出处和来源,相应的版权问题,由参赛者负责;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必须拥有参赛作品及其所有素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立即取消参赛资格、获奖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
     (三)所有入围及获奖作品,其使用权和版权归主办方和原作者共同所有。
     (四)对于所有参赛作品,参赛者同意主办方以任何形式进行公益展示和传播,不另付酬。
     (五)作者一经提交作品参赛即代表完全接受活动条款。

有关本次征文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所有。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征文大赛组委会
2009年6月15日

参赛表格下载:报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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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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